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做好我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,在遵循《中共安庆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》的基础上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严把发展对象品行关。确定发展对象前,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、恶意欠学费等不诚信行为的不予发展。
第三条 严把申请书质量关。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完成入党申请书的递交工作。辅导员老师要向学生说明党员发展流程,并将经过审核的学生入党申请书按时提交到学生党支部,学生党支部对学生入党申请书要进行再审核,确保申请书符合要求。
第四条 严把发展对象学业关。按照学校规定,本科生的学业综合表现一般应达到如下条件:二年级、三年级、四年级发展的,其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排名必须在班级前30%、40%、60%以内。结合体育学院实际情况,确定发展对象前累计补考门次不超过两门,且前两学期内不得有补考记录。
第五条 合理分配发展对象名额。组织发展名额分配要考虑专业和班级的人数比例,一般以二年级和三年级为主,酌情发展一年级和四年级有杰出表现的学生,毕业离校前三个月不予发展。每次推荐,原则上每个班级推荐1名,最多不超过2名。
第六条 多渠道听取和征求意见。支部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之前,要听取班级辅导员(研究生导师)、专业授课教师等的意见,并征求学院学工组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