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0年4月制定)
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,提高学生工作的实效性,根据学校有关文件,特制定体育学生工作例会制度。
第一条 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包括学工组会议和辅导员例会,会议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召集和主持。
第二条 学工组会议由学院学工组组长、副组长、全体专兼职辅导员、团委负责人、教学秘书参加。辅导员例会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和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参加。根据会议内容和要求,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
第三条 学生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。辅导员例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,学工组会议一般一月召开一次,遇到特殊情况,可随时召开。
第四条 为落实精简会议要求,学工组会和辅导员例会可以合并召开;无重大事项需要集体研究讨论的,可以少开会,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交流、布置和检查工作落实情况。
第五条 学工组会议一般传达学校学生工作会议精神、讨论研究学生评奖评优、违纪处理、学风建设、学院学生管理制度、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等内容,涉及学生重大事项的研究结果应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定。
第六条 辅导员会议一般传达学校学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学院有关决定,研究布置近期学生工作,通报、检查各班日常工作,分析研判学生思想动态,总结交流有关学生管理经验,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等。
第七条 学工组会议议事规程。会前:一般提前2-3天发布会议通知,议题由学院团委汇总并在会前报告会议主持人,由主持人确定最终上会议题;会中:出席会议人员超过应到会半数以上会议有效,会议主持人指定专人记录;议题发起人报告议题内容(为保证会议效率,会前可以向出席人员发布议题有关材料),报告完毕后,学工组成员分别发表意见并表态(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但无表决权),赞同超过出席会议半数的可以通过(履行请假人员可以提交书面意见,纳入结果统计);会议主持人最后表态并宣布讨论结果。会后:及时整理会议讨论决定,按要求报告会议结果,并做好会议材料归档,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检查贯彻落实情况。
第八条 辅导员例会议事规程。会前:一般提前2-3天发布会议通知。会中:各辅导员、团委负责人进行近期工作报告,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设想;与会人员对有关工作进行讨论;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传达校、院有关学生工作最新精神,并就具体工作提出要求。会后:整理会议记录并归档,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检查贯彻落实情况。
第九条 会议要求:(1)与会人员要做好会前准备;(2)会中要做好记录;(3)会后要认真落实会议要求,把工作落到实处。(4)按时到会,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,应提前向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请假,会后主动找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了解会议情况。
第十条 本制度由体育学院学工组负责解释。